12月20日上午,由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现民主办并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等九人涉恶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某因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高某、王某二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六万元罚金,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吴某等六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罚金。

自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桥东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各承办人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涉恶势力案件快速、高效办结,特别是检察长挂帅带头办案,对涉恶势力犯罪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今天对刘某涉恶犯罪集团的宣判,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黑恶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