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后,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清晰、完整、科学、全面,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加强了监督力度。

本院干警在日常生活出行中发现一起公益诉讼线索,某路口道路存在铺设不规范,不连续和障碍物遮挡等问题,随即联想到同样给乘坐轮椅的残疾人士、视障人士等群体出行造成不便,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院干警将此线索反馈至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接到该干警提供的线索后,经过现场对证据核查,于2024年3月26日立案进行调查,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2024年3月28日与相关主管单位进行磋商,从专业角度分析了此处道路和交通设施设计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经磋商后,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路段进行整改,对路口转角处存在的障碍物进行清除,规范了无障碍通道,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实现安全出行。
下一步,本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辖区内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关爱,积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升辖区道路安全和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