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襄检快讯】高考后的“代购”兼职,一场深刻的法律课
时间:2025-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2025年7 月 21 日下午,这面饱含真挚谢意的锦旗被送到了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字里行间既彰显着司法温度,也凝结着对检察工作的认可与信赖。

2024年7月,高考结束后,小张与同学小李(化名)在招聘网站找了一份“话务员”的工作,联系后被告知已招满,对方转而推荐作“代购员”,并称只需提供银行卡号,接收公司货款取现,再去指定商场购物,每万元可得一百元报酬,工资日结。如此轻松又高薪的工作,让涉世未深的两个女孩心动不已,没多想就答应了。当天下午,小张卡上转进6万元,小李收到5万元。二人在“采购员”的带领下进行取现,可这时对方却说,时间太晚了不代购了,等明天再买,随后拿走取现的现金并向小张、小李提前支付了“工资”。第二天,“采购员”失联,两人银行卡被冻结。惊慌失措的她们赶紧告知家长,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一查才知,小张卡里的6万元竟是电信诈骗款。两个女孩稀里糊涂成了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公安机关以小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案移送至襄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严格审查讯问笔录、聊天记录、“上线”供述等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小张刚满18岁,且一直在校读书,其社会经验几乎为零。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应结合在案证据,慎重考虑主观“明知”,故二人更符合因找兼职而陷入诈骗陷阱,其主观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该案的特殊性,襄都区检察院向上级院逐级汇报,得到了市院、省院的支持。2025年7月10日,该院依法对小张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如今,小张是一名本科在读学生。小张说:“这次的经历就像一场噩梦,让我明白了社会的复杂和法律的严肃。以后的生活里,我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自己要守法,还要提醒身边的人,别再像我一样掉进陷阱。”

检察机关就是在纷繁复杂的证据里抽丝剥茧,辨明是非,让法律的阳光穿透“迷雾”,照亮每一个本应清澈的“青春”。


涉未成年人举报专栏
专题二
公益诉讼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官方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博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