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办理的葛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荣获2019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案件情况:
葛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依法羁押于看守所。该案是桥东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申请启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主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葛某某自动投案,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葛某某可能被判处缓刑,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因此,桥东检察院向办案部门书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办案部门及时予以采纳,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葛某某被取保候审后,该院又对其做了回访调查,告知其应该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保证刑事诉讼,葛某某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争取从宽处理。经开庭审理,葛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该案的成功办理,使得罪行轻微的在押人员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重获自由,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权,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了司法公正,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