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邢襄干字〔2024〕1号襄都区委员会决定任霍庆泽同志为襄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免去赵丽杰同志党组书记职务。
2.邢襄干字〔2024〕3号襄都区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名霍庆泽同志为襄都区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赵丽杰同志不再担任检察长职务;
3.襄人常干字〔2024〕1号襄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霍庆泽同志为襄都区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
4.襄人常干字〔2024〕7号襄都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赵丽杰辞去襄都区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5.襄人常干字〔2024〕8号襄都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襄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霍庆泽同志担任襄都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4月:
邢人常干字〔2024〕3号决定任命霍庆泽同志为襄都区检察院检察长。
5月:
1.邢襄干字〔2024〕70号襄都区委员会决定:
李春梅任襄都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冀艳敏任襄都区检察院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鲍晓艳人襄都区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夏昭昭任襄都区检察院四级主任科员;
郭敬萱任襄都区检察院四级主任科员。
2.襄人常干字〔2024〕6号襄都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
任命:宋灿灿、王玉表两名同志为襄都区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孙金平、王涛、陈红、靳丽君4名同志襄都区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3.原邯郸市鸡泽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唐国伟同志于2024年5月16日调入襄都区检察院。
6月:
1.区组干字〔2024〕15号襄都区委组织部任杨颢为五级检察官助理(转正定级);
2.区组干字〔2024〕16号襄都区委组织部任王硕为五级检察官助理(转正定级);
3.区组干字〔2024〕17号,襄都区委组织部任李辉为五级检察官助理(转正定级);
4.区组干字〔2024〕18号,襄都区委组织部任王楠为五级检察官助理(转正定级);
5.襄人常干字〔2024〕9号襄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唐国伟同志为襄都区检察院检察员。
6.2024年6月经河北省四级联考公务员招录,招录秦亚光、艾庆菲、梁玉洁三名同志为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
7月:
1.2024年7月29日经襄都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毛仲玉、卜媚检察官等级晋升,任毛仲玉一级检察官,免去二级检察官职务;任卜媚二级检察官,免去其三级检察官职务,两名同志新检察官等级起算时间为2024年6月。
2.2024年7月29日经襄都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备案,郑娜、宋灿灿、王玉表三名同志检察官等级确定。郑娜、宋灿灿两名同志定二级检察官、王玉表同志定三级检察官。检察官等级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
3.区组干字〔2024〕26号襄都区委组织部任吕竞远为一级科员(转正定级)
4.襄都区委组织部于2024年7月29日部务会研究,同意唐国伟同志任一级检察官,并备案。一级检察官等级起算时间为2024年6月。
5.高检任字〔2024〕15号批准襄都区检察院三级警督张军同志晋升二级警督警衔。
9月:
1.邢襄干字〔2024〕109号襄都区委员会任命郑健荣同志为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机关工勤技师王慎维同志于2024年9月起退休。
11月:
冀检任字〔2024〕25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任命张素青、鲍晓艳纳入员额检察官管理
12月:
襄人常干字〔2024〕16号襄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鲍晓艳、张素青两位同志为襄都区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