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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桥东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9-10-09  作者:牛翠玮  新闻来源:  【字号: | |

  419日上午,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审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现民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处处长刘一彪带领部分干警到庭进行了观摩,该区人大副主任杜高生及政府、政协、环境受损乡镇代表也旁听了庭审。

  2018530日,被告人魏某委托个体司机被告人赵某,从山东省禹城市奥博生物有限公司运输一车(38.24吨)“油土”到河北省南和县交给白某,白某称“油土”太脏拒不收货。赵某与魏某多次电话联系,魏某指使赵某将“油土”卖给他人,如果没人要,就找个地方倒掉。后在被告人卢某的帮助下,赵某与卢某将该“油土”倾倒至邢台市桥东区祝村镇双楼村教堂东侧小树林,卸到整车货约三分之一时,被人发现制止,又将卸掉的“油土”重新装回货车。经鉴定,倾倒“油土”属于危险废物,邢台市桥东区政府为此垫付鉴定费20000元及危险废物处置费375690元。

  庭审前,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现民率办案团队对本案进行了细致地审查、核实,全面分析证据材料,撰写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并就污染环境的危害以及打击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辩论,要求三被告在覆盖全省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付处置该车废物费用及鉴定费用。庭审最后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通过本次庭审,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居住环境,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经过庭审,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公开道歉,并表示一定悔过自新,不再做污染环境的事。

  此次庭审,李现民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树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理念,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构建美丽桥东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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