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娜,女,1982年6月3日生,汉族,党员,大学文化,现任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
2011年郑娜同志调至桥东检察院工作以来,她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决贯彻到工作当中,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高检院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从检,秉公办案,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树立了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形象。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多年来,她不满足于法律本科毕业,仍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及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执法办案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准,以职业素养保证工作质量,以提高素养促使工作提升。一是自觉坚持党性锻炼,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二是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努力成为检察工作业务标兵。三是注重学习《公务员法》、《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及《检察官职业道德》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达到廉洁自律、规范执法的目的,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二、勤勉尽责,扎实做好检察工作。勤勉尽责是她职业作为的重要体现。自从事公诉工作以来,她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放在首位,为使案件不在公诉环节贻误战机,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经常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在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所办案件在公诉环节无超期羁押现象,案件提前审结率100%;她始终坚持质量是检察工作第一生命线的办案方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起诉准确率、起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她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坚持做到不枉、不纵,严格依法文明办案,所办案件无一错诉、漏诉,无一被举报、被投诉,无一超期,无一违法、违纪现象,以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同时她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惩处、从快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对轻微刑事犯罪,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减少和化解不和谐因素。2014年她共办理刑事案件80件107人,追诉漏罪3起,漏犯3人,抗诉1件1人,发纠正违法3份,发检察建议4份,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1人。
三、严格执法,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严格执法是她职业精神的重要体现,她工作严谨、细致、扎实,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她时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淡泊名利,洁身自好,严格办案纪律,工作中敢较真、敢碰硬,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从不被物质、利益诱惑,也不为权力、人情所动。如在办理张某某、宋某某以办理各种证件的方式进行诈骗一案时,刚一受理案件就有很多人说情希望能够从轻处理,但经审查发现,本案被骗人数众多,但因涉案金额较小、找人办假证本身是违法行为,所以仅有少数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只是将报案的20多个被害人的被骗金额13600元认定为诈骗金额,这种认定方式无疑是放纵了犯罪分子。她仔细阅卷、综合分析了全案证据,张、宋二人作案用的10张银行卡均是用盗窃的他人的身份证开的账户,这10张银行卡上几乎每天均有小额收入(50、100、200元等),随后又支出,对此张、宋二人亦无正当解释,因此这10张银行卡的收入金额合计130325元均应认定为张、宋二人的诈骗金额。郑娜顶住多方说情,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张、宋二人诈骗金额116725元。现该案已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张、宋二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她说,“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我的职责,我必须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
四、创新思路,开拓工作新局面。开拓创新是她职业意识的重要体现。在她的积极推动下,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暂行规定(试行)》,对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次数、庭前会议讨论问题的解决、效力、庭前会议的法律监督等法律空白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自2013年9月该规定施行以来,共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5案次,通过庭前会议,法官及时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使庭审时间缩短了近1∕3,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郑娜同志,在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中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践行着一名检察干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诺言,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201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