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英,女,38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民行、未检、综合治理等工作。她政治坚定,刻苦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自任职以来,通过不懈努力赢来多项荣誉:2007年,桥东区院侦查监督工作被评为全省严打先进单位;2008至2012桥东区院综合治理工作被市、区两级评为先进单位;2011至2013年,民行工作连年全市名列第一;2012年桥东区院侦查监督专项活动中被省院评为先进单位;个人曾被省政府记二等功一次;市级先进个人一次;2009、2010年又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科级干部;2012年度被市院记三等功、被评为桥东区“巾帼建功”标兵等。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多年来,她不满足于法律本科毕业,仍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及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执法办案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准,以职业素养保证工作质量,以提高素养促使工作提升。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二是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努力成为检察工作业务标兵。三是注重学习《公务员法》、《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及《检察官职业道德》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达到廉洁自律、规范执法的目的,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二、勤勉尽责,扎实做好检察工作。勤勉尽责是她职业作为的重要体现。自分管侦查监督和民行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标准,以多办案、办铁案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工作顺利完成。侦查监督工作 为确保案件质量,她严格依照高检院《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对大要案她都亲自提前介入、阅卷、提审,严格审查把关,无一错捕漏捕,办案准确率达100%。2013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报捕案件243件358人,批准逮捕235件349人,不捕8件9人,立案监督14件16人,追捕 13人,发纠正违法19份,发检察建议3份,监督撤案1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5人,改变强制措施2件2人。民行检察工作 共提请抗诉1件;督促起诉1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3件、民事诉讼程序监督7件、息诉5件。同时,创新开展了执行监督工作,审查立案3件5人,其中1人被判六年有期徒刑,执行监督工作经验也被省院转发并推广。未检工作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9件23人,批准逮捕8件22人,不捕1件1人;受理移送起诉11件14人,起诉11件14人。监督立案2件2人,追捕3人,发纠正违法9份。她所分管的六项考核工作中均在全市前列,其中3项第一,2项第二。
三、严格执法,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严格执法是她职业精神的重要体现。她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生活上勤俭朴实,不贪图享受,乐于奉献;工作上,敢较真、敢碰硬,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从不被物质、利益诱惑,也不为权力、人情所动。今年大力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到工商局、食药局、农业局等十几家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检查,查阅台账案卷338本,顶着多方压力,移交职务犯罪线索2件,均查办;监督行政机关移交案件2件,发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她说,“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我的职责,我必须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
四、创新思路,开拓工作新局面。开拓创新是她职业意识的重要体现。一是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她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危害民生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召开专项监督座谈会,开展监督活动,受理群众举报5件,协助查封违规排污企业1家,该做法在全省民行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得到省院认可和推广。二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管教跟踪”机制。针对初犯、偶犯以及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与其监护人签订管教跟踪协议,由其监护人定期向该院汇报犯罪嫌疑人近况,或不定期走访嫌疑人对其实施跟踪帮教,避免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工作。她亲自撰写关于未成年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的文章,多次到中小学讲课,通过多种形式搞活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帮助青少年在成长中明辨是非,提高他们依法维权和预防犯罪的能力,社会效果明显。
王根英同志,在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中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践行着一名检察干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诺言,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