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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现在,我代表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桥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中心顾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自觉性。 

  重拳扫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重拳出击,以扫黑除恶为重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15267人,提起公诉298415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9人,提起公诉36人,依法严惩“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718人。关注“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77立案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4件。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4件9人,立案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分包的6个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发放救助物资并积极帮助申请最低生活补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申请救助款1.1万元 

  彰显检察担当力法治社会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检察院与监察委办案衔接机制,为反腐倡廉贡献检察力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桥东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和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提升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水平。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以及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等机制,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8件。认真回应群众诉求,依法办理刑事申诉3件,国家赔偿3件。 

  心系未检工作,助力“幼苗”健康成长。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9件11人,起诉13件26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3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设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对8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和“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常态化。 

  二、聚焦监督主业,维护谋发展 

  正确把握法律监督的角色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实现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均衡充分发展。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5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2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抗诉17,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55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时转变监督理念,扩大监督范围。依法3件,执行监督12件,督促行政履职15件,审判程序监督17件,支持起诉4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不当,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检察建议1份。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纠正9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针对执行不当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3人。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年来,我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件。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牛尾河道及周边环境污染饿了么、美团等网络平台餐饮安全,学校周边商户环境卫生事件进行了依法整治。 

  三、深化司法改革苦练内功重自强 

  把深化司法改革作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员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规矩意识、严守党纪检纪,自觉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宪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 

  突出素质能力提升。进一步落实岗位素能标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0期700余人次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网络考试,累计达3000学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组织活动6期,有效地提升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核心,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制定了《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和《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组建了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专业化办案组织,实现案件专、专办理。 

  四、深化司法公开,内外监督促规范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亲和力。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专项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进展,不断创新监督载体和方式。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庭审观摩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建设了集控告申诉、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力度,通过“一网两微一端”多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300案件程序性信息418,公开法律文书11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5条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对办案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监控,确保案件质量。年来,我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监控案件494件,发现问题案件74件,口头通知承办人44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30件。着力加强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建立《邢台市桥东区人民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检察权运行的重要环节和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全方位发展,主责主业提升明显。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理性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前瞻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司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为平安桥东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招商引资、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动桥东区法治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主业。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做到敢监督、善监督。依法规范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四是更加注重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增强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创建清廉检察机关。 

  五是更加注重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虚心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力度,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美好发展前景催人奋进。2019年,院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桥东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一 

  相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23行)。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5页第12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 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它是在原有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基础上,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升级改造而成的,其功能由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该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信息化沟通、 动态性反馈,实现让人民群众真正少跑腿、少等待,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方便群众求助。 

  3.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见报告第7页第10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狗禁、形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集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绚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我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11行)。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新形势、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邢台市桥东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现民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邢台市桥东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现民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邢台市桥东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现民 

  —在邢台市桥东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现民 

     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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