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4日,那是一个令人惊心动魄的日子。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所辖的南陈村大生火机厂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8个正值妙龄的女孩在那次灾难中殒命。多少年过去了,那些梦魇般的日子依然让人不堪回首。但是,作为一个检察官,从办理那起案件的日子起,我就下定了决心,要把这件案子报道出去,以警醒世人。今天是一个多么阳光明媚的日子,就让我敞开胸怀,把尘封的记忆讲述给您听吧!
爆炸事故被称为“2·14”事件,时间应该是腊月二十七,再过3天就是春节了。得到爆炸事故发生的消息,我和几位检察官被安排赶往现场。天气异常寒冷,刺骨的风吹动着地上的积雪,火机厂在一个大院子里,爆炸时间是14日凌晨3时38分,当时该厂6号车间的8个女孩子在操作台上灌装打火机。由于天气寒冷,两台各为1500瓦的非防爆型电暖气保持着这里的温度。正当两个女孩走出门没几步,就听到“嗵”的一声,气浪把她俩向东抛出了五六米远,接着“嗵嗵”的爆炸声响个不停,房间里的几个女孩连反应的余地都没有,便葬身在气浪、火海中。她们的尸体高度炭焦化,完全没有了人形,在事发现场我们甚至见到了被炸掉的脚趾,已是烘烤过般地令人惨不忍睹。她们正值青春年少,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就被残酷地送上了不归路。另外两个当时幸免于难的女孩子也没有摆脱厄运的纠缠,因为吸入大量的丁烷气体,导致肺水肿,呼吸及循环功能渐渐衰竭。几天后,她们在医院中相继病逝。
是什么夺去了她们年轻的生命?如果她们当初留在家乡,不到城市来打工,也就不会惨遭这样的厄运。但是她们来了,满怀着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对美好新生活的渴望,她们的年龄在17岁到19岁之间,恰如盛开的花朵还没有完全绽放,就惨然凋谢了。
那些日子,我们马不停蹄地展开了对事故的调查,与我们协同作战的还有桥东公安分局刑侦部门的人员。经过调取大量证据,我们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该厂厂长孙某、副厂长孟某也被我们及时抓获归案。那时灰蒙蒙的天看起来总算透出了一点亮光,而我们的心情却无法舒朗起来。
大年三十的那一天,案件的侦查工作完成了全线突破。勘查结果认定这起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时泄漏的丁烷气体与拉动非防爆型电暖气开关时产生的电火花相遇,引起爆炸。温度骤然上升,瓶内的丁烷体积膨胀、压力剧增,继而引发了一连串的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燃烧,酿成了恶性爆炸火灾事故。
但是,引发这起恶性灾难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残杀这些妙龄女子的祸首究竟是谁呢?经查,这个所谓的大生火机厂是该厂厂长与人合股偷偷组建的,他们白天不敢行动,夜里悄悄搬进厂子开工生产。既没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更没经过实地验收,就将这些女孩招来做工了。仅仅12平方米的简陋车间里却安装了8个操作台、6个汽瓶(内装液态丁烷),无通风设备,无防爆装置,无防静电措施,工人在十分危险的环境中进行生产,从而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可怕的隐患。
如今,开办这个工厂的人早已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对他们来说是罪有应得;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如果噩梦还会光顾他们的门槛儿,他们应为自己的罪孽遭受良心的谴责。
但是我还想说的是,那些女孩以及他们的亲人,为什么不弄明白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所在就冒然应聘呢?而且我想,新年将至,为了挣一点微薄的收入而置身于同样危险的处境里辛苦劳作的人,还有很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