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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
时间:2017-06-20  作者:袁秀峰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信息化的广泛应用,社会生活日趋电子化、网络化。检察机关也加快了科技强检步伐,电子化办公、网上办案,网上传输机要文件等工作全面运用,检察工作各种信息均已成为保密重点,泄密范围更加广泛,保密防范难度更大,传统的保密方式已不能满足新时期保密工作发展的需要,保密技术安全防范措施相对滞后,检察技术人员在基层短缺的情况更加突出。现笔者就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基层检察的保密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当前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现代保密意识淡薄。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起步晚,信息化知识层次低,部分干警对传统的保密工作耳熟能详,但对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先进性认识不深,对新形势下信息网络安全表现形式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在内网计算机中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涉密与非涉密介质混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内网和外网交叉使用;在外网处理办案信息;因工作需要内部计算机调整,原先用作处理内部文件和办案的计算机改做上网机,但计算机内所存涉密资料没有及时清理,造成上网的计算机虽然已不再处理内部文件,却留有大量的旧资料等;认为网上安全问题是保密部门、技术部门或是部门内勤的事,与自己无关。这些错误认识,都妨碍了采取主动防御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保密设施不够健全由于对信息技术设备的认知不足,同时基层检察院受到所在地财政经费的限制,在购买硬件时往往更注重设备的价格,而对硬件的保密性能重视不够,造成设备本身存在保密技术漏洞,在使用中被窃密的可能性较大。加之有时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等存在盗版情况,缺乏技术支持和后续更新,易受网络病毒、恶意软件的攻击和其它安全威胁。

(三)计算机密码设置不科学部分干警密码意识淡薄,疏于安全防范,对涉密的计算机未设置开机、屏保密码,对涉密电子文档未做加密处理,有时外出办事不关机,使一些别有用心人员进入计算机系统查看、窃取检察秘密有了可乘之机。少数干警设置密码过于简单或使用原始密码,使得该类密码形同虚设。

  (四)信息网络管理需加强据了解,当前基层院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维护更多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次和应用软件升级(对内网则限于能正常办公办案),对防止外部“黑客”侵入和内部网络信息安全泄漏工作重视和管理不够,对便携式电脑的使用缺乏动态跟踪管理。

二、强化基层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对策

(一)更加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保密方式主要表现为对涉密的纸质载体加强管理,如涉密文件、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及其它档案等。这种传统的、单一的保密方式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已明显滞后。由于信息网络的使用,大量的信息在网上流转、共享,带有国家秘密的信息材料一旦进入计算机,就可能泄露出去,原有的保密方式已不适用于电子数据信息的保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储存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硬盘、U盘、录音录像光盘、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等)都成为了保密对象。而此类保密对象的出现,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要求我们既要用传统的管理手段来管好涉密纸质载体,又要加快发展保密技术,加强对科技保密实体的保护(上述各种保密设备),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局域网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进一步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

(二)建立技术性保密措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国家秘密保护,要求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工作中一是在网络中部署防火墙,采用入侵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入侵行为。通过360企业版进行补丁分发,进行漏洞扫描。使用数据所加密卡进行数据加密用于数据传输。二是终端准入系统。使用中安网络终端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终端准入、移动介质管理、终端审计、终端管理、非法外联等方面进行管理。三是加强了防病毒工作。在全院统一部署安装360安全卫士企业版及360杀毒软件,按要求每周更新病毒库。四是及时更新系统时间、关闭闲置端口、对登录地址进行限制、定期更换口令,购买专用存储介质,对日志进行定期备份并形成分析报告。删除服务器闲置用户、超级管理员和审计记录的权限。设置安全审计策略,定期分析审计记录并形成分析报告。按要求对重要业务数据进行备份。对全部终端进行安全检查,设置口令及输入错误次数锁定策略,软件安装根据要求进行记录,禁用超级管理员。五是下发安全策略。对本院下发到各部门内勤的专用U盘进行注册和认证识别。各部门除内勤计算机以外,封闭全院所有涉密计算机USB端口和光驱。下发安全策略后,各部门通过互联网及其它路径采用的资料用于涉密计算机内工作时,必须经过内勤单向导入设备导入到涉密计算机内,防止非专用U盘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倡导使用腾讯通发送内部材料。对有关部门通过涉密计算机撰写的材料、信息报送非检察系统单位,应先通过腾讯通发送到本部门内勤涉密计算机,转换到可擦写光盘上,然后转换到非涉密计算机内,再转换到其它U盘上导出。六是是阻止入侵或非法访问。入网访问控制为网络访问提供第一层访问控制,它控制哪些用户能够登录到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控制准许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准许在哪台工作站入网。控制用户登录入网的站点、限制用户入网的时间、限制用户入网的工作站数量。对所有用户的访问进行审计,如果多次输入口令不正确,则认为是非法用户的入侵,应给出报警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法》具体规定“禁止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禁止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更改其他用途。”为此,建议采取下列举措:一是认真抓好保密日常性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技术科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对全院电脑(含涉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检查,对案管办、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档案室、机要室、打印室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消除网络保密各种安全隐患。二是是严格执行上互联网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在保证达到保密工作要求的前提下(保证该台电脑内无任何涉密、涉案资料、信息,保证该台电脑只上外网不上检察网,保证不在互联网上谈论、存储、处理、传输任何涉密、涉案资料,保证不在该电脑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上互联网。在分管检察长审批前,严禁私自上国际互联网。三是建立和完善涉密电脑定点维修制度。对于计算机硬、软件的维修、维护,翠屏区院专门联系有资质的专业电脑公司,并要求干警不得私自在办公电脑上安装软件,确系工作所需的,须请专业电脑公司来安装正版软件。在维修涉密电脑时,都是请区保密局指定的专业电脑公司,并且绝不允许将硬盘带出单位;对于需报废的电脑,一律按要求将硬盘登记造册交区保密局作格式化处理,严禁私自处理。四是制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了《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计算机上网及网络保密管理办法》、《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翠屏区人民检察院网络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网络操作使用规程、网络系统的维护制度和应急措施等,建立有效、易于操作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四)进一步提升涉密人员自身素质。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而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更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对于保密管理人员(含涉密人员)而言,仅具有保密意识还不够,还需要通过长期不懈地学习新技术,掌握最新的保密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保密素质,从而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一是进一步树立现代保密意识。通过播放典型网络失泄密案例宣传警示片、发放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手册等方式,认真抓好对新近人员和涉密人员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促使干警进一步树立现代保密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办法》、《翠屏区人民检察院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等保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网络安全、可靠运行。三是加强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提升保密安全技术。办公室与技术科(网管人员)牵头,组织各部门内勤、要害部门部位人员、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技能培训,重点对如何科学设置密码、对涉密文件(文书)加密、防火墙升级、杀毒软件更新等常用的保密操作技能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与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保密人员的技术水平,努力建设具有高素质的保密工作队伍,提高保密工作的质量,实现保密事业稳步发展。

(五)进一步夯实做好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基础。网络安全硬件与技术是网络安全的基础,高水平的网络安全技术队伍是网络安全的保证。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含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特别是针对检察机关缺乏精通计算机和网络运行维护的专门技术人才等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实现科技强检。按照基层院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要求,购置以下涉密装备:一是为全院每个办公室配发TH-2型红黑电源滤波隔离插座,该插座采用屏蔽技术,起到抑制所连信息设备电源传导泄漏作用。二是给各部门内勤配发专用U盘,用于本院各部门之间涉密计算机内案件、工作材料相互转换。三是给各部门内勤配发单向导入设备,用于材料导入。进一步优化机关内设机构的人员配置,同时通过选调、招考等方式引入一批政治素质过硬、计算机及网络技能突出、愿意从事检察保密工作的年轻同志加入检察机关保密工作队伍,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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