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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1月“案-件比”落实情况
时间:2020-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件比”公开工作

我院党组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为出发点,通过树立质效理念、完善措施机制、提升能力素质,着力降低案件比。根据公布的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我院2020年1-6月犯罪案件“案-件比”为1:1.0632,截至11月16日下降为1:1.049,在全市排名第八,检察办案质效持续优化,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奠定坚实基础。

1.提高退查、延期审批层级。依托检察统一办案系统,严格规范退查、延期案件适用范围和审批流程。

2.充分发挥提前介入职能。加强与侦查(调查)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组织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对案件进行引导侦查(调查)、固定证据等,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每月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并将分析情况及时通知侦查(调查)部门,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

3.严格把关案件受理。在侦查(调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建立“双阅卷”制度,在受理案件时,案管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明显缺失的证据可以要求侦查(调查)机关补充后再移送案卷,从源头上把关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减少退补、延长审限次数。

4.完善捕后引导、“边审边补”机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对提请逮捕案件作出决定后,就侦查方向、证据完善等内容,制作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调查)活动;在审查案件时,检察官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采取“边审边补”方式,及时与侦查(调查)机关沟通,告知补证事项,提高侦查(调查)质效,降低退补率。

二、下一步工作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我院下一步将多措并举,继续降低“案-件比”指标:

1.业务培训强能力。紧盯办案队伍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每周开展“1小时课堂”,将部门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纳入培训对象,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讨论交流、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讲话精神、政策解读等内容,全面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2.横向对比强动力。利用检察统一办案系统数据分析功能,每月召开业务工作调度会,对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情况亮一亮、晒一晒,使检察官通过横向对比找差距、补短板,激发个人内动力,不断增强提升业务能力、锤炼办案本领的紧迫感、危机感。

3.考核评价强责任。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把降低“案-件比”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建立量化考评制度,并与评先评优挂钩,督促承办人规范化办案,强化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责任意识,不断推动办案质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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