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案件监督渠道,12月3日下午,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唐某某、杨某某重婚拟做不起诉一案到场听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该案被害人参加了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就案件事实进行说明: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与被害人赵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二人育有一子。赵某某与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涉嫌重婚犯罪。承办检察官对本案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3万元,得到谅解,赵某某已向检察院递交了谅解书,故拟对二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三位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情况后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杨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批评、教育,告诫他们只有走正确道路,生活才能幸福。二犯罪嫌疑人表示,今后一定重新做人,绝不再走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次公开听证会,不仅使检察机关办案流程透明化,同时又有效地教育、感化和挽救了犯罪嫌疑人,从而更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