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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检诚信讲堂】违背诚信行为涉嫌罪名之非法行医罪
时间:2022-06-28  作者:综合业务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罪名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非法行医。

  法条索引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

  张某某在某市养生会所一楼,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李某进行肠道洗肠治疗便秘,非法从事诊疗活动,造成李某直肠破裂。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被害人李某直肠破裂,造成被害人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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