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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检诚信讲堂】违背诚信行为涉嫌罪名之虚假广告罪
时间:2023-09-01  作者:综合业务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罪名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

法条索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链接

刘某某以其实际经营的某羊线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某某服饰商城”销售羊绒衫等,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刘某某通过淘宝直通车方式在淘宝网推广毛衫,关键词中包含100%纯山羊绒,其中两款不含山羊绒的毛衫以100%纯羊绒的名义进行宣传,分别以每件158元、199元的价格销售,共计销售13659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人民币。经检测,该两款毛衫不含山羊绒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利用网络广告对销售的产品作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刘某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罚金十万元,所处罚金十万元已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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