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法条索引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
商标注册号为43901554的商标的权利人为浙江A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第30类,有效期至2030年10月6日。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及拼多多等多家店铺将假冒品牌的咖啡销售至多等地。经查,上述时间段内销售该侵权商品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李某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2022年1月17日,李某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