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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检诚信讲堂】违背诚信行为涉嫌罪名之偷越国(边)境罪
时间:2023-11-28  作者:综合业务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罪名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条索引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

2019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招聘信息,在没有办理合法证件的情况下,由“对方”安排从宁夏银川乘机辗转前往云南西双版纳,通过偷渡的方式出境到缅甸勐波。2020年1月份,在“对方”的安排下,王某乘坐摩托车偷渡从缅甸回到云南,后又回到宁夏。

2020年8月份,王某在“对方”的安排下乘机前往云南,乘坐摩托车至缅甸边境的山跟前,后步行从云南边境偷渡到缅甸勐波。2022年9月,王某因非法出境至缅甸,被缅甸警方发现后移交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偷越国边境行政罚款人民币4800元。

2022年12月9日,王某主动至某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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