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邢台市襄都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现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强化政治自觉,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为首要政治任务。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三创四建”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期间,我院全体党员干警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奔赴防疫最前线,协同分包社区守好“家门”。坚持防疫和办案两不误,两手硬。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通告》,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防疫期间,主动履职,办理的假冒“飘安”口罩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三创四建”活动中,针对辖区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37份,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垃圾,治理扬尘,促进辖区环境持续改善。
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法治力量”。秉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原则,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与公安、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银行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严厉打击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依法批捕14件19人,起诉31件52人。
扎实开展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高度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取得实效。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向因案陷入困境的3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5万元,彰显司法温度。加强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
二、强化法治自觉,推进法治襄都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司法办案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襄都建设。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线,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8件159人,起诉266件386人。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以“六清”行动为抓手,加强诉前主导,组建专业团队,打好歼灭战,批准、决定逮捕恶势力犯罪9人,提起公诉15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4人,追诉8人。坚决履行反腐败职责,完善与监察委衔接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8件8人。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人,起诉13人。对涉案未成年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宽处理,不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一站式”办案区,引入社工力量,与邢台学院社工系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帮扶机制。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拍摄了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守护花蕾》,被邢台市电视台播放。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规定,办理群众信访事项90余件,回复、答复率达到100%。注重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1件,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持续开展“木兰有约”“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三、强化检察自觉,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深入践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以全程监督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化网上检察室运用,加强刑事诉讼全程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纠正漏捕10人、追诉37人,不捕24人、不起诉48人,抗诉7人。依法纠正办案程序违法69件,纠正社区矫正等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0件,纠正保证金违法23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30件。
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对裁判错误的民事案件依法提请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24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8件,支持起诉3件。对裁判正确的2件民事申诉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
以实质化解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突破口,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化解行政争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9件。创新开展检察服务进“网格”开展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得到省市院高度评价。积极探索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对2019年襄都区行政败诉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襄都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以人民至上为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公共卫生、道路交通、个人信息保护等损害公益问题,依法立案67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67件,均及时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深化司法改革,助推检察工作发展
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对352名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适用率达到91.9%。不断提升精准量刑建议水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21件,法院采纳率100%,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完善办案机制降低“案-件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降低“案-件比”作为提升办案质效重要指标。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通过强化提前介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推行认罪认罚等措施使“案-件比”降至1.03,同比下降34.6%,在提高司法办案质效的同时,提升了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深入推进“网上检察室”工作。将“网上检察室”作为推动智慧办案,促进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自该系统运行以来,我院共收集入库并自动筛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4936件,筛查监督线索1121件,实现了从海量数据中自动发现检察业务中常见违规违法问题,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五、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抓基础谋长远,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坚决把党建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压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要求,防止司法办案受干预和检察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干警开展线上线下业务技能培训61期,实现检察实务培训全员覆盖。有7人次被纳入全国、省级检察人才库,有14个集体、个人获得最高检、省、市院表彰,有13个案件被最高检、省、市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运行,将检察听证作为办案新常态,按照“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开展公开听证18次,增加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坚持“检察开放日”常态化,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注重案件信息公开,通过12309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264件,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76条,重要案件信息160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通过报纸、期刊及“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273条,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回顾这一年,襄都区检察院坚持抗疫办案两不误,奋斗成果显著。在这一年,襄都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国家卫健委、中政委、最高检等13个部委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还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滞后,法律监督机制有待优化;三是司法改革需要在巩固和深化上下功夫,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不够;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适应新业务、新模式的能力需要提升。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2021年是我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襄都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区委一届一次全会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实现我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以更高站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职尽责,服务“六稳”“六保”,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面推进“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为形成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更强担当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实事,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套路贷”、非法集资等常见多发犯罪案件,深化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大力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以更高要求推进平安襄都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要求,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将检察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
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襄都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监督纠正一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检察实践。
以更长远眼光抓好自身建设。认真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深入落实业绩考评工作,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服务保障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们襄都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不断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实现襄都区高质量赶超发展,全面建成“首善之区、商贸新都、文化名城”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解释
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将其放至社会进行帮教考察并确认不再危害社会,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事实,则不再对其进行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反之,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未成年人保护“一站式”办案区:为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避免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我院结合办案实际,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及时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救助,成立 “一站式”办案区,并设置集询问、体检、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多功能区域,便于开展完成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等侦查活动,开展心理援助、司法救助等综合救助保护,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立足新时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要求,即建立对群众来信实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2019年1月22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至此“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正式实施。
木兰有约:“木兰有约”是河北省女性法律工作者响应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师协会“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号召,于2016年启动的一项具有河北特色的法治宣传公益活动。自“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开展以来,襄都区检察院共组织“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40余场,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讲宗旨,以案释法的法律宣讲形式,紧贴生活现实的宣讲内容,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借鉴“枫桥经验”,创新性的将行政争议纳入“网格”,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导作用,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统筹协调司法、法院、乡镇、村居、行政机关多方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检察监督的各自专业优势,多元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地解决了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案源少、行政争议化解难等问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随后,最高检下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目前已在全国推行。该项指标是通过“案”与“件”的比,反映出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质效。所谓“案”就是指当事人所经历的一个具体案件就是1个“案”,所谓“件”就是这个案件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比例高,代表着经历的诉讼环节多,办案质效相对差;比例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少,办案效率高。最理想的“案-件比”状态是1:1。
网上检察室:“网上检察室”邢台市检察院开发的智能化法律监督系统。该系统可以通过直接读取公开数据、导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识别电子卷宗、扫描图文资料等多种方式,持续搜集公安、法院、司法等执法司法案件数据,并加以储备和分析,形成一个涵盖检察机关全部监督业务的有机体系,不仅提高了法律监督的覆盖面、精细度、智能化,而且还提升了监督效率,节约大量人力、物力。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工作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