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作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司法警察队伍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察院执法水平的好坏。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只有依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其实施严格、科学管理,用职责督促人,用制度管理人,用目标激励人,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岗位清晰、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才能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根本要求。改变观点,准确定位将成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改头换面的入手点。
(一)要正确定位司法警察的职能职责,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
司法警察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护法和执法两个方面。护法是指司法警察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过程中有效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检察工作环境,保证人民检察院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执法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密切配合协作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法警职责的过程,也是法警工作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过程。司法警察在协助办案部门办案时,具体履职行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通知证人或关系人,执行搜查和负责对搜查现场的安全警卫,对传唤待审的犯罪嫌疑人看押(含录像监控),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送押、提审,协助承办检察官进行调查取证、追捕,协助侦查人员执行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等。
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狠抓作风建设。其次,要加强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训练,提高身体素质。第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功能。
(二)加强沟通,协助办案部门办案。
第一,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配合。第二,加强与上级的沟通,突出工作动态。第三,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法警队的联系沟通,共同进步。
(三)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
随着检察院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司法警察只有加快自身的改革,善规章制度,规范用警程序,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院法警队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完善和创新机制,打破之前司法警察队伍僵化的局面。
第一,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完善并细化工作制度。司法警察的具体工作任务,必须根据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需求来设定,参与办案、文书送达和安全保卫三大任务是法警职责的核心内容。根据检察诉讼过程中,警务必须参与、适度参与和可以参与进行了分类。把执行具有警察执法属性的拘传、搜查、协助执行逮捕、追捕、押送犯罪嫌疑人等任务作为法定参与任务并重点突出这个方面的职能;把告知犯罪嫌疑人、人犯换押、案卷文书送达等作为适度参与任务。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的证据听证等活动确定为可以参与任务,从而明确法警参与诉讼活动的主要形式。加上对机关安全等职责任务,明确了法警执行职务时的权利、义务和程序,找准工作的定位。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警务工作程序,更好地适应和服务办案工作需求,我院法警队要把原有履职工作制度与实际办案工作的要求相结合,把用警、派警、出警、协警程序与业务部门用警需求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比照、论证,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和不适应办案需要的制度、文书,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用警申请单》、《派警令》等常用文书,在工作中注重抓好落实,为规范程序,确保办案安全提供制度保证。认真落实安全办案责任制,坚持司法警察与办案部门每两个月一次的安全工作联系制度,互填安全防范联系表,使法警与检察官之间加强沟通,严防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发生各类事故。坚持以人为本,以制管人,实现法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同时,对法警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第二,通过不断学习,结合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机制。理论创新是推动改革的先导,没有理论创新就没有改革实践的发展,司法警察工作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警察队伍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墨守成规,闭门造车,必然对司法警察工作造成束缚。根据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应当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强网络办公的力度,全面提升局信息中心和局域联网建设,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便捷性、准确性、公开性和高效性。其次,通过各种形式突出警务公开,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公开的质量。主动接受上级的工作指导,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探索并制定出一套适合我院的“司法警察协助刑检办案”的方案,在刑检提审过程中,将“提”与“审”有效分离,“提押”、“还押”交由司法警察来承办,节约检察官办案时间。形成“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流程图”,及时总结和反馈履职信息。
第三,加强安全意识,赋予司法警察应急情况处置权。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做到“案前有交待、案中有提醒、案后有总结”,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法警个人责任制等。成立处突小组、制定处突预案,保证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在诉讼活动中要与检察官紧密配合,同心协力,在确保办案人员的安全和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需要有对应急情况的处置权,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具体体现在:(1)在机关大楼安全保卫、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以及机要场所巡查警戒中,执勤法警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安保盘查。(2)在控申接待等部门发生上访、闹访等事件,负责及时出警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3)在执行出差外地押解犯罪嫌疑人的任务中,负责保卫办案检察官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疑犯途中发生自杀自残行为。(4)在参与办案时,法警发现监控场所有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办案行为时,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5)在保护公诉人出庭时,负责保护公诉人的安全,及时制止被告人及其家属因情绪激动而产生的伤害公诉人行为。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环节中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在自侦、批捕、公诉等环节都需要法警体现职能作用。因此法警在与检察官协作配合中要始终找准自己的定位,才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时刻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办案工作的这个中心,不卑不亢、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法警队应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水平,使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成为亲密无间的战友,实现检警协作的密切配合,为检察办案工作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服务,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